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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教师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3-14 23:09:00

一、“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和“楚天学子”
  (一)招聘岗位:
  1、应用化学;2、化工过程与机械;3、材料学;4、计算机应用技术;5、材料加工工程;6、机械电子工程。
  (二)任职条件:
  1、“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1)热心为学校服务,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富于合作精神;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全身心地投入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应具有博士学位。
 国内应聘者原则上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3年以上;
  (3)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国内同行专家公认的重要成就;
  (4)具有发展潜力,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方面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6)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学校工作9个月以上。
  2、“楚天学子”
  (1)热心为学校服务,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富于合作精神;
  (2)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前述高等学校和国外某种研究机构任职1年以上并获得突出成果,年龄在40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具有发展潜力,能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4)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学校工作9个月以上。
  3、“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和“楚天学子”须经湖北省教育厅评审批准。
  (三)工作和生活待遇
  1、“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除正常享受在校职工的工资福利外,聘期内享受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专项资金支付的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学校提供科研配套经费20万元(工科)或10万元(其它学科),实验室建设费(限购固定资产)100万元(工科)或50万元(其它学科),并根据需要配备工作助手;视情况一次性提供购房补贴25万元或者安家费5万元;解决配偶工作。
  2、楚天学子:除正常享受在校职工的工资福利外,聘期内享受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专项资金支付的“楚天学子”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学校提供科研配套经费6万元(工科)或4万元(其它学科),实验室建设费(限购固定资产)30万元(工科)或15万元(其它学科);一次性提供购房补贴15万元;解决配偶工作。
  3、已获得教授任职资格的,按照国家现行工资标准确定薪级工资档次;未获得教授任职资格的,按教授起点薪级工资起薪。
  二、“工大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和“工大学子
  (一)招聘学科
  1、化学工程(新型反应器及应用方向,化工过程模拟方向);2、企业管理;3、无机化学;4、机械电子工程;5、防灾减灾及防护工程;6、环境工程;7、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二)任职条件
  1、基本任职条件
  (1)能全职在岗工作,身心健康。“工大学者计划特聘教授”一般不超过45周岁,“工大学子”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一般需具有博士学位。
  (3)学术造诣深,熟悉本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在本学科或某一方向的研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具有较大的影响。
  (4)学风端正,师德高尚,有良好的品格和团队合作精神。
  2、教学、科研条件
  “工大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研究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是本学科的带头人,能够领军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具有主持重大项目的经历,发表的第一作者SCI(EI、ISTP)论文20篇(理工科)左右。
  (2)近5年曾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
  (3)近5年曾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4)正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
  “工大学子”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在国(境)外知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知名大学博士后研究经历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在国(境)外知名大学做学术研究工作一年及以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EI、ISTP)论文5篇(理工科)以上。
  (2)近5年曾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且在权威期刊发表或被SCI、SSCI收录论文2篇。
  (3)正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在权威期刊发表或被SCI、SSCI收录论文2篇。
  B: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且在权威期刊发表或被SCI、SSCI收录论文1篇。
  C: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国内外影响较大的专著1部或主编全国统编优秀教材1部,且在权威期刊发表或被SCI、SSCI收录论文1篇。
  D:获发明专利1项,且在权威期刊发表或被SCI、SSCI收录论文1篇。
  (三)工作和生活待遇
  1、学校一次性提供购房补贴“工大学者”20万元;“工大学子”15万元;2、聘为“工大学者计划”特聘教授的人员,学校提供10万元的科研启动金和20—50万元的实验室建设费(限购固定资产),聘为“工大学子”特聘岗位的人员,学校提供6万元的科研启动金和10—30万元的实验室建设费(限购固定资产);3、已获得教授任职资格的,按照国家现行工资标准确定薪级工资档次;未获得教授任职资格的,按教授起点薪级工资起薪;4、除工资、奖金、各类津贴外,聘为“工大学者计划”特聘教授的人员发放特岗津贴3—5万元/年,聘为“工大学子”特聘岗位的人员发放特岗津贴2—3万元/年;5、安排配偶的工作。
  (四)工作目标:完成学校关于相应岗位的岗位职责。
  三、应聘要求及联系方式:
  1、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或邮寄、传真向学校人事处提出应聘申请,亦可由同行专家或亲友代为推荐;2、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基本情况: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博士期间学习成绩和博士论文题目、自我评价、奖惩情况、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硕士(博士)毕业证及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可以获得学位的证明)、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等,重要内容不详的,不予受理。
  (2)主要学术成就:近5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目录一份;获奖情况;

  (3)应聘后的工作打算;
  (4)配偶及子女情况。
  求职材料要尽可能详实,个人求职材料不退,请自留底本。
  通讯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
  693号武汉工程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430073
  联系人:卢宜青、吴锋、何秉忠
  电话:027-87195635或027-87195617
  传真:027-87195635
  E-mail:renshich@mail.wit.edu.cn
  武汉工程大学主页:http://www.w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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