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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2008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7-01 22:55:00

根据2005年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报经州人事局批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

红河州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红河州技工学校、红河商贸旅游技工学校。

二、招聘名额

红河州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11名、红河州技工学校3名、红河商贸旅游技工学校6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个别岗位放宽到中专学历,详见招聘信息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属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招聘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从简章发布即日起开始,至现场报名前5天结束(2008年 7月 18日结束),考生可通过红河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岗位,多报无效。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可通过网银交纳报名考试费,也可在现场报名时(2008年 7月24 日前),到红河州人才市场缴纳考试费。

2、现场报名、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地址:蒙自县兴盛路红河审计二楼)

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7 月 24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873-3734500   0873-3732541  姚丽

3、需要出示的证件材料:

应届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明、《大中专毕业就业登记证》和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期冠5分彩色数码照片二张(JPG格式文件120*150像素)

社招人员:毕业证、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期冠5分彩色数码照片二张(JPG格式文件120*150像素)。

4、报名考试费:每位考生报名时缴纳150元报名考试费。

六、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不符合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3、应聘者必须承诺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到录用的任何时间,均可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聘用者自己承担。

4、报名结束后,拟聘岗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2,若达不到1:2比例,经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同意也可开考。

七、准考证领取时间:2008年7月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地址:蒙自县兴盛路红河审计二楼)领取,过时不候。

八、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值按100分计算。(其中对于已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分占50%,面试分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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