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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贸易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7-09-17 19:17:00
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贸易局关于海曙区招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招商引资成效,加快海曙区经济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招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严格考选,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其中专业招商人员7名,文秘1名,英语翻译1名,计算机专业1名。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志愿从事招商引资工作。
2、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对外协调能力、业务拓展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工作责任心强。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二本以上、两年工作经历者优先);熟练掌握一门及以上外语,能熟练地运用电脑。其中应聘文秘(需在省、市级刊物上发表过文章)、英语翻译(具有口译中级证书)、计算机(具有多媒体应用设计师或电子商务设计师证书)专业人员需同时提供专业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对有招商引资工作经验者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四、工作职责
从事海曙区对外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五、报名要求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9月20日—9月27日(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海曙区灵桥路229号5号楼305室。
4、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照片3张。
5、招聘工作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9月29日至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与聘用
招聘考试主要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口语表达能力、综合反应能力、思维应变能力;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及文字写作能力。根据考试成绩,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初步聘用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经体检合格后由海曙区招商中心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性质为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待遇除基本工资外,奖金实行绩效挂钩,同时享受国家现行养老、医疗保险等政策。首次聘用时间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继续留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七、联系人:应君;咨询电话:8719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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