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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镇海区招考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制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7-10-20 00:48:00
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考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制人员的简章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指标
全区共招41名(详见附件1)。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招考范围、对象:
1、2007年宁波生源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宁波常住户口的社会其他人员;
3、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户籍不限。
个别职位招考范围、对象放宽至本省内。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
3、必须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职位按实际要求认定),身体健康;
5、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相关专业认定参照《2007年宁波市招考公务员五大类相关专业》(详见附件2)。
三、招考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10月26、27日二天(8:0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镇海区人才劳动力市场(招宝山街道工农路1号)。
3、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高校就业推荐表、学生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根据各招考职位(专业)要求,接受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合格者,凭考生身份证于11月1日到镇海区人才劳动力市场领取准考证。
5、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3倍的职位(专业),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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