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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招聘工作人员信息
发布时间:2007-10-26 00:11:00
根据工作需要,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现面向院属京区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工作职责及任职条件
 岗位一:宣传教育处副处长
(一)职责
协助处长工作,具体负责院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京区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负责分院与中国科技大学全面合作工作,负责《北京分院院刊》、《动态》编审工作,承担对上级领导机关政务信息上报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应聘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中明确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6项基本条件(见附件一);
 2.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和很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4.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口头表达能力,曾独立完成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报告、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文章或论文等;
 
5.具有副处长及以上领导岗位任职经历;或具有在六级职员(或副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任职经历;
 
6.具有北京市户口,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岗位二:党群工作处副处长
 
(一)职责
 
协助处长工作,负责部门宣传工作和部门重要文件起草;负责组织筹备妇工委年度工作会议、组织起草年度计划、总结等重要文稿,组织、协调妇女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协助完成国家及院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集体推荐与评选的组织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应聘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中明确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6项基本条件(见附件一);
 
2.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协作配合精神;
 
4.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5.具有副处长及以上领导岗位任职经历;或具有在六级职员(或副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任职经历;
 
6.具有北京市户口,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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