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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2011年度教师(含师资博士后)及实验教师补充计划
发布时间:2011-01-11 08:53:48

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2011年我校补充教师54人(含师资博士后),实验教师12人。方案如下:

一、计划分配

 

学院

补充教师计划数

(含师资博士后)

补充实验教师

计划数

备注

材料与冶金学院

7

3

 

城市建设学院

2

0

 

管理学院

5

1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2

0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1

1

 

机械自动化学院

8

1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

0

 

理学院

6

2

 

外国语学院

1

0

 

文法与经济学院

3

1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7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4

0

 

医学院

3

0

 

国际学院

1

0

 

耐火与高温陶瓷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2

1

 

合计

54

12

 

 

(具体专业方向见相关学院的招聘启示)

二、招聘条件

1、补充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① 热爱祖国,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团队精神。

② 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博士学位人员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教授职称人员年龄要求不超过45周岁。

③ 基础学历是“211”工程高校或我校统招大学本科且获学士学位。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对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原则上英语达到六级水平。

④ 符合我校学科团队发展的需要,必须有相关团队负责人的考核意见,能胜任讲授至少一门我校急需的课程。有独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稳定的科研方向,曾在该领域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论著,参与过重点及以上科研项目。

2、补充实验教师的基本条件

① 热爱祖国,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团队精神。

②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③ 基础学历是“211”工程高校或我校统招大学本科且获学士学位。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对外学术交流的能力,英语达到六级水平。

④ 符合我校实验室建设发展的需要,必须有相关实验室负责人的考核意见。

三、相关待遇

1、博士后出站考核合格的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和福利待遇外,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和福利待遇外,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

3、我校博士后出站考核合格的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学校提供2万元的博士后科研专项经费,经考核合格转为师资后的,出站考核合格后再提供1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4、新引进人员根据科研需要,可以申请学校科学技术处设立的学校“青年科技骨干培育计划”和“优秀科技人才培育计划”项目(校基金)。

                               武汉科技大学人事处

                                      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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