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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丽水第二高级中学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教师招聘网
发布时间:2011-05-24 16:14:44

2011年丽水第二高级中学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学校队伍建设,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3名,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和人数 (一)高中信息技术教师1名,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 (二)高中地理教师1名,自然地理学、地理学类专业。 (三)高中化学教师1名,物理化学、化学类专业。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热爱体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1975年5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试讲)、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2011年5月30日~6月6日到丽水第二高级中学办公室报名(报名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1376号,邮编:323000;联系电话:0578-230198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现场、信件均可;Email: lsez@qq.com。)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 (二)面试 按专业成立面试专家组,主要面试相关专业知识及教师基本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前一天,对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三)体检、考察 根 据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第二高级中学校园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丽水第二高级中学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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