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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坪山新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职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08-01 15:51:52
深圳市坪山新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职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决定公开选聘职员2名。具体职位参见《坪山新区教育系统职员选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人规〔2009〕3号规定的职员选聘基本条件;
2.符合本方案及《职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选聘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职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职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但市外户籍的人员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连续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且目前仍在岗的,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2.关于选聘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表》要求一致;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表》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选聘相关资格截止2011年4月30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7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5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
深圳市坪山新区管委会办公楼2楼212室公共事业局综合科,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755-84622637。
2.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考者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详见附件3,不能提供的须书面承诺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承担一切后果);
(6)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7)其他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二)确定面试人选
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岗位条件、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学历背景和专业技术资格等情况,按拟聘人数的3倍研究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报名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人选名单将于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www.psxq.gov.cn)上公布。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
(四)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各职位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聘职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由于面试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人选的,由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遴选委员会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 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 〔2009〕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坪山新区教育系统职员选聘职位表
2、
深圳市坪山新区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
3、
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 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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