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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委党校选聘(博士)职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09-22 14:03:18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经龙岗区委组织部核准,区委党校决定选聘4名职员,具体岗位参见《龙岗区委党校选聘职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的职员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2.关于报考年龄。
报考年龄的计算截至2011年9月30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7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有意向者请与2011年10月20日前,填写好《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并附详细个人简历,以及个人学术成果代表作3篇。发送至szlgdx2011@sina.com联系人:杨老师,0755-28924298;李老师, 0755-28924686。,
 
附件:1.龙岗区委党校岗位表
2.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
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党校
2011年9月 20日 

 
附件1
区委党校选聘职员呈报表
 
招考岗位名称
聘用
人数
岗位条件
编制性质
性别
最高年龄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基本条件
考生户籍
区委党校培训科
(专业技术岗位十级)
1
不限
30
博士研究生
博士
经济学
或社会学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
市内外
财政拨款
区委党校培训科
(专业技术岗位十级)
1
不限
30
博士研究生
博士
党史党建或政治学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
市内外
财政拨款
区委党校理论宣传科
1
不限
30
博士研究生
博士
社会学或法学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
市内外
财政拨款
区委党校理论宣传科
1
不限
30
博士研究生
博士
文科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
市内外
财政拨款
备注:
1.岗位说明:《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学位人员暂定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2.选聘条件: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选聘第三十条有关规定: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可以采取选聘的方式进行招聘。
3.选聘程序:在龙岗政府在线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确定拟选聘人选、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2
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相片
性 别
 
政治面貌
 
学 历
 
籍 贯
 
户口所在地
 
职 称
 
现工作单位(若为毕业生填写“毕业生”即可)
 
毕业(在读)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
 
个人简历
(从高中起)
 
获奖情况
 
 
配偶信息
姓名
 
学历
 
学位
 
职称
 
出生日期
 
户籍所在地
 
身份(干部/工人/学生/现役军人)
 
现工作单位
 
职务
 
报考信息
报考单位
报考职位名称
报考职位编号
 
 
 
资格审查
(加注“同意报名”意见并盖章)
审查人签名: 审查单位盖章:
 
注:1、报名表须准备一式两份,均须贴近期1寸免冠同版相片。资格初审完后,考生和审查单位各留存一份报名表;
2、此表任何栏目内容涂改无效。
本人承诺:本人填写的信息全部属实。本人符合招考公告规定的所有条件以及报考职位的所有资格要求。如不符合,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2011年     月    日

 
附件3
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本人情况
配偶情况
姓名:              性别: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
初婚日期:
初婚日期:
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区)
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区)
户籍类别:
户籍类别:
离婚时间:
离婚时间:
办理单位:
办理单位:
子女归属:
子女归属:
再婚时间:
再婚时间:
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
生育子女数:
生育子女数:
子女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是否独生子女
领取独生子女证时间
 
 
 
 
 
 
 
 
 
 
 
 
 
 
 
现节育措施
 
有无违反计划
生育规定情况
 
调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意见
 
 
 
 
盖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意见
 
 
 
 
盖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拟入户地
省          市        区        街道
备注
 
说明:1.请按表格要求,真实、详细地逐栏填写。此表只作为拟聘职员向深圳市人事局提交引进人员所需材料之一。
2.此表由拟聘职员单位和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共同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办人需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3.如属生育两个子女以上的拟聘职员,须由深圳市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计划生育审核证明。如属生育两个子女以上的拟聘职员,须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在备注栏内注明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原因和政策依据。
4.户籍类别: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丧偶、其它。子女归属:男方、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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