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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浙江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09-29 14:08:50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理工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理工大学为浙江省属重点建设大学,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方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学校位于杭州下沙高教园区。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6名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见下表:
 
 
招聘岗位
人数
性别
年龄
学历/学位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专职辅导员(1)
2
不限
30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5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放宽到35周岁
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应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纺织类、材料类、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思想政治教育学、高等教育学。
1.中共正式党员;
2.本科与研究生阶段都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3.工作期间须入住学生公寓。
专职辅导员(2)
4
男性
信息电子类;计算机、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心理学、新闻传播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学、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3、浙江理工大学网站(www.zstu.edu.cn)上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其中,浙江人事考试网为笔试相关信息的发布平台,浙江理工大学网站为其他相关信息发布的平台。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9月28日9:00-10月5日16:00。应聘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9月28日-10月6日。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者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复审。
3、网上缴费及确认。时间:2011年9月28日9:00-10月7日24:00,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及报名确认。逾期不办理缴费和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并缴费确认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本岗位招聘计划。如取消招聘,告知报名人员,并退还报名费用。
4、准考证打印。已确认人员在2011年10月12日-10月14日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岗位知识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岗位知识测试及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占总成绩的40%、10%和50%。
1、笔试
笔试时间:10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申论》
笔试成绩可在10月底之后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参加岗位知识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岗位知识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届时将在浙江理工大学网站招聘信息栏目发布,并同时电话通知入围人员。
2、岗位知识测试
科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知识》
3、面试
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岗位的适应能力等。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确定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同时按一定比例确定后备人选,名单在浙江理工大学网站招聘信息栏目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并由用人部门安排考核对象进行为期2-4周的业务实习,对其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等进行考核,经综合评估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后备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学校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经公开招聘录用的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等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等规定执行。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理工大学人事处或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浙江理工大学(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86843035(方老师),86843043(姜老师、张老师)
 
 
浙江理工大学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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