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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业带头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23 11:05:47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是广州市属公办普通高校,创办于1964年。现设有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石化工程系、财经与管理系、外语与商贸系、艺术与设计学院、餐饮与旅游学院等7个系(院),主要教学区在广州从化市。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发〔2010〕128号),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必须符合广州市准入条件;
(二)应聘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要符合以下岗位的资格条件:
1、拟招聘的职位代码、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

职位代码
岗位(类)
人数
岗位条件
01
工科类专业带头人
4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车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漫游戏方向、图形图像制作方向)、计算机软件、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石油工程、油气储运技术、化工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或以上学历,或有硕士或以上学位的须具有高校教育系列、或研究系列、或工程系列的相关专业副高或以上职称;
3、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不受职称限制;
4、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专业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5、上述4个条件同时并存。
6、曾主持本专业省级以上示范性专业、精品课程或教研、科研、技术课题以及同时具有高校和企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02
文科类专业带头人
4
1、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广告设计或相关专业毕业;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或以上学历,或有硕士或以上学位的须具有高校教育系列、或研究系列、或工程系列的相关专业副高或以上职称;
3、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不受职称限制;
4、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专业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5、上述4个条件同时并存。
6、曾主持本专业省级以上示范性专业、精品课程或教研、科研、技术课题以及同时具有高校和企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2、其他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如现工作单位在高等院校的,须有从事应聘岗位的相关工作经验,并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2)出国(境)留学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鉴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1年12月30日。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30日—2011年12月30日(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多报或不填者均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请特快专递邮寄送达,不接受电邮方式应聘,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邮寄地址:广州市环市东465号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人事处,请标明“应聘”字样。
所有应聘材料的原件请在面试时一并提交,以便审验。
3、报名资料:
(1)《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页、计划生育证明、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高等教育各层次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高校教师资格证、结婚证、专业或业绩成果材料、荣誉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小1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按报名方式投递材料。
注:尚未做学历学位鉴定认证的,可暂不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但进入面谈阶段必须提供。
4、应聘人员填报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联系方式:
咨询QQ号:1543144634
三、考试的办法和范围
考试办法为面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1月1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面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测试、专业技术能力测试(教学能力、工作能力、技术能力测试)等。在资格审核合格的人选中按招聘岗位数1:3确定面试名单。
面试形式包括试讲(工科类还需实践操作)、面谈;面试成绩在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通知应聘者。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最低录用成绩线为80分。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且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精神,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五、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172号)文件精神,对体检合格人员,通过到拟聘人员的原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街道走访或调阅个人档案等形式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状况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中国广州人事网)、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为广州市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享受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配偶工作及生活待遇面商。
八、组织领导及纪律监督
1、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由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纪委负责监督。
2、凡受到党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3、确定聘用后,如有工作单位的,须在收到我院人事部门发出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办理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手续,并做好人事、工资及其他关系转移等手续。
 
 

附件: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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