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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11年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12-05 13:17:15

广州市花都区2011年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明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5〕170号)精神,经花都区政府同意,花都区教育系统将于2011年12月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5名、幼儿园教师10名。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充实中等职业学校和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提高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钟国雄,副组长:叶志良、李荣渝,成员:邓海荣、王良平、朱建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邓海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良平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聘人数和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5名、幼儿园教师10名,具体招聘职位见《2011年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位表》(附件1)。
四、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从事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具备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和所应聘职位相应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对与花都区三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区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区职业技术学校、区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在2010年9月1日前已登记在册的临聘教师,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具备本科学历;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无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者,必须具备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条件(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学校的教育学、心理学单科合格证、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2、应聘幼儿园教师:
         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具备本科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和幼儿教育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对与花都区的广东省、广州市一级幼儿园已签订聘用合同并在2010年9月1日前的登记在册的临聘教师,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大专学历;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广州市户籍。
         3、应聘人员中的花都区户籍者可根据其2010年9月1日前在花都区三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花都区的广东省、广州市一级幼儿园连续工作的年限适当放宽年龄,放宽的年限与其工作的年限相同(例如工作时间满两年,则年龄放宽两岁),但放宽年限最多不能超过5年。
         4、应聘人员的年龄计算以2011年11月30日为限。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和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6日(星期五)—2011年12月18日(星期日)。
         2、报名地点:花都区教育局八楼大会议室(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
         3、报名方法: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者根据所学专业应聘相应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者可登陆花都人事人才网、花都区教育局网站下载并填写《花都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聘报名表》(见附件2);报考幼儿园教师者可登陆花都人事人才网、花都区教育局网站下载填写《花都区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见附件3)。所有报考者将填写好的报名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稿(用U盘存入)连同以下资料交到报名点。
         报考者须提交身份证、本人的户口本(广州市外户口的已婚应聘者还需提交配偶的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和学位证鉴定证明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各类证书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聘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计划生育服务证;未婚证;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花都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聘报名表》《花都区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花都人事人才网址:http://rsj.huadu.gov.cn。
花都区教育局网址:http://www.hdjyj.com。
咨询电话:020-36898754。
4、其它事项:
         (1)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名单于2011年12月20日(星期二)前在花都人事人才网、花都区教育局网公布。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22日(星期四)。地点:花都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区政府综合大楼七楼)。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60分(卷面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40分(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若招聘职位与报考人数不足1:3的,笔试不予开考。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12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考试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学、心理学、中等职业教育政策法规、时事政治。
         幼儿园: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政策法规、时事政治。
         (3)笔试结果公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报考人数不足1:3的职位,可视报名情况、笔试成绩调整招聘人数、职位以及进入面试人选(具体调整情况以公告为准)。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1年12月27日(星期二)下午6点前在花都人事人才网、花都区教育局网公布。
2、面试。
         (1)时间:2011年12月30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以具体通知为准)。
         (2)面试主要是教学能力测试,包括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备课、说课。应考者应按要求准备好教案交评委,进行说课,评委根据应考者说课情况进行提问,并根据应考教师的表现评分,满分为100分,取考评小组成员平均分作为得分,按40%计入总成绩。
         (3)各学科说课内容和要求12月29日(星期四)在花都人事人才网、花都区教育局网公布。
以上两项考试考场均设在花都区教师进修学校(新华街公园前路18号,以准考证通知为准)。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参加考试,缺席任何一项考试,均作弃权处理。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根据各职位考生的总成绩,按各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者,按自动放弃应聘处理。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可按照相应职位考生的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7个工作日。
(五)录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按有关政策为确定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农业户口考生需办理农转非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它
         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这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1年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位表.xls
附件2:应聘职中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3:广州市花都区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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