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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1-12-31 13:09:16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是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负责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市局级事业单位。根据我校(院)工作的需要,二○一二年拟公开招聘录用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岗位

专业

学位

人数

说明

教师

政治学、社会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建设)

博士

1

事业编制

  注: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及我校(院)对具体岗位的任职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报名

  (一)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共广州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gzswdx.gov.cn/)发布。

  (二)报名时间:

  截至2012年2月20日

  (三)报名方式:

  邮寄相关材料到报名点。

  (四)邮寄地址:

  广州市先烈中路99号行政办公楼101室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邮政编码:510070

  联系电话:(020)37665022、37665030

  (五)报名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

  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成果材料、应届生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1张(除相片外,身份证等证件材料皆提供复印件)。

  (六)应聘人员填报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10人(含10人),取消本次招聘。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试讲和面试,根据本次拟招聘岗位的工作需要,试讲题目及地点由招聘单位提前三天通知试讲人员,试讲之后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按考试成绩的排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经考核符合我校(院)具体岗位任职要求的,列为拟招聘录用对象。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对拟录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通过公开招聘录用的人员,转正定级后聘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补贴,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补贴、医疗、社会保险等手续。

  八、其他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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