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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湖南会同县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通告
发布时间:2012-07-02 09:17:38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职位

此次招聘计划数为15名。具体职位如下:

1、学前教育教师7名。

2、小学教师5名,其中:音乐1名、体育2名、英语1名、美术1名。

3、职业中学教师3名,其中:机械制造与加工1名、美术(广告设计、服装)2名。

二、招聘方式与待遇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被聘用人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报考人员还必须具备职位所需的学历及其他条件。具体要求为:

1、学前教育教师

具有全日制幼儿教育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师范类中师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教师或小学教师以上资格证书,年龄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小学教师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或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和计算机初级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专业的毕业生除外),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职业中学教师

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7月11日至14日止。

(二)报名地点:会同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报名要求:

1、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2、报名时,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须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彩照两张。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

3、每一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录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则相应调整招聘计划和开考比例。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2年7月16日上午9:00-11:30,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

1、学前教育教师笔试内容:幼儿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20%、专业知识80%),分值100分;

2、小学教师笔试内容:所报科目的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等基础知识(专业知识80%、教育理论知识20%),分值100分;

3、职业中学教师笔试内容:所报科目的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等基础知识(专业知识80%、教育理论知识20%),分值100分。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每个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1、学前教育教师面试内容:幼儿教材内容和五项技能(幼儿教材50%,五项技能50%),分值100分。采取现场抽签方式试教。

2、小学教师面试内容:所学专业的小学教材内容,分值100分,采取现场抽签方式试教。

3、职业中学教师面试内容:所报科目的教材内容,分值100分,采取现场抽签方式试教。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小学教师和职业中学教师职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学前教育教师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体检不合格的,则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得超过2次。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复检。复检原则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国公局[2011]3号)的规定执行。

(五)公示和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按规定办理入编及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间享受入编人员同等待遇。凡被聘用人员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须在会同服务八年以上。

六、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未尽事宜由会同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关政策由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830769 8823453。

会同县教育局

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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