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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7月滁州市南谯区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12-07-23 08:53:45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2012年滁州市南谯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8名中小学教师和6名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区政府和南谯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南谯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一:《2012年度南谯区学校招聘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计划表》)。年龄计算:中小学教师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27日以后出生;幼儿教师年龄2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27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问题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4)按相关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教师公告于2012年7月21日在滁州市南谯区政府网、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谯区教育局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28日—8月1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在滁州市南谯区教育局人事股(滁州市东坡西路,龙蟠小学2号楼2楼人事股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0-3113221。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2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聘用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含2012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服务期满二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每科加2分。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未取得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市、县两级服务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应聘人员须填写《南谯区学校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二),同时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应聘人员务必于2012年8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持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南谯区教育局负责解答。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课》、《教育学》和《心理学》。
2、笔试内容。
《专业课》考试主要内容为与所报考岗位相一致的本科或专科层次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120分。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主要内容为与所报考岗位相一致的本科或专科层次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考试时限各为60分钟,分值各为4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8:00—09:00 《教育学》
09:40—10:40 《心理学》
下午:15:00—17:30 《专业课》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南谯区教育局网站和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专业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专业课》、《教育学》、《心理学》和加分成绩之和即为考生的笔试总成绩。
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依次高低顺序排序。
体检工作由南谯区监察局、南谯区教育局和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含新增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南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谯区教育局、南谯区监察局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谯区政府网、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谯区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南谯区监察局0550-3119639)。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相关事宜
1、凡申请参加招聘人员不得跨学科、岗位参加招考(小学语文、数学学科除外)。
2、新聘人员必须服从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基层服务满两年。
3、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 3119639)。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南谯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 2012年南谯区学校招聘教师计划表》
附件二:《南谯区学校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南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滁 州 市 南 谯 区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2012计划表.xls
   2012教师招聘考试资格审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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