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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面向毕业生市内公开招聘技术人员信息
发布时间:2012-12-24 10:42:23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将于2013年1月面向毕业生市内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3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面向毕业生市内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1、2012、2013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不予报考),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4、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非师范类及硕士以上研究生须取得《招聘岗位表》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报考高中及职业学校岗位的需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需提供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报考小学岗位的需提供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考试均合格但未办理教师资格证者,报名时须提供以上三项考试的合格证明,并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为40周岁以下(即1972年12月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7年12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1日10:00至2012年12月26日17:00。
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2013年月9日16:00至2013年1月11日后登录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区人力资源局和区教育局统一划定。区人力资源局和区教育局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为教育类,考两科,一科为客观题,一科为主观题,最终笔试成绩=(客观题成绩×50%)+(主观题成绩×50%);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实施要求。考题按三个不同学段的招聘岗位命制:分别为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3776655咨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3年1月12日上午,笔试分2场,第一场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8:30—10:00;第二场为主观题,笔试时间为10:45—12:15。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到深圳市考试院查询,深圳市考试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于2013年1月22日16:00之后在网站公布。
同一岗位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拟聘人数3倍且拟聘人数不少于2人的,相应削减该岗位的拟聘名额。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公开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报考者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初审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地点:另行确定,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审查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审查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审查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报考资格审查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规定时间之前到报考资格审查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审查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者落款时间为2012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非师范类及硕士以上研究生提供岗位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考试均合格但未办理教师资格证者,报名时须提供以上三项考试的合格证明。
(2)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办理聘用手续;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和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区人力资源局和区教育局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区教育局具体落实,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
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者按笔试、面试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各岗位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同一岗位由于总成绩相同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的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南山区教育局具体落实,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取得体检资格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南山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报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南山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报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考生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且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招聘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2年12月19日。
(六)属2011、2012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
(七)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南山区教育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网站。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和南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26486381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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