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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行政管理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3-03-05 10:11:57

广东医学院创建于1958年,学校是全国首批获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广东省属重点建设大学,1991年获广东省办学水平评估一等奖,2005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院校,2009年列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总面积为1404亩,由湛江校区、东莞校区两部分组成,湛江校区位于富有亚热带风情的沿海开放城市湛江市;东莞校区位于东莞市美丽的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目前学校全日制学生2万多人。2010年起学校开始招收港澳台学生,并着手进行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申报。

为加强我校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行政管理人员14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思想端正。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三)忠诚教育事业,热爱高校管理工作,具有优良的学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招聘岗位、学历、职称、资历等要求(详见附件1)
(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请把报名材料发送到邮箱:gdmcrscrsk@163.com。
注意:邮件主题请按“岗位代码+姓名+专业+学位+毕业学校”的格式。附件大小请勿超过5M。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3月20日止。
3、报名材料:(电子文档或扫描件)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
(4)第一学历、学位证和最高学历、学位证
(5)职称证
(6)学生证或工作证
(7)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8)获奖证书
(9)论文著作
(10)科研项目证明
(11)其他有关证书
三、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招聘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审核应聘者的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获得面试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医学院主页的“人才招聘”专栏公布。
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考核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前一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学校二级学院或学生处开具)、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相片2张到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四、考核方式:
(一)笔试
1.报考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及行政能力。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考试科目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3.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总成绩(折算为满分100分),考生可登录学院网页查询成绩。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人数不足1:3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学院网页上公布。
2.学校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评委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根据应聘者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进行面试。
3.按照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择优录用。
五、考察、体检与聘用
由广东医学院人事处、纪委监察处和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考察和体检。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补录时按规定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学院主页的“人才招聘”专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六、薪酬待遇
招聘行政管理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博士研究生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详见下表。
广东医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待遇一览表

 

待遇类别
安家费(万元)
科研启动费(万元)
备注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20
25-35
承担国家项目的负责人,按带进来的项目1:2配套科研经费。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15
20
博士研究生
8
10

 

七、其他事项
(一)所有录用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者,不予聘用。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三)本公告由广东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东医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学院网站。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69-22896201(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69-22896228(纪委监察处)
 
附件1:广东医学院2013年行政管理人员需求计划.xls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广东医学院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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