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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关于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医务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03-27 13:08:42

为改善和优化人员结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人事厅、省编办《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原川人发[2006]9号)文件精神,经涪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区61个区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涪城政务网www.myfc.gov.cn发布)。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包括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学历:见附表各岗位要求。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8日以后出生)。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普通班研究生毕业学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批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人员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8日以后出生)。
3.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各岗位要求。
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时间(即2013年4月8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至4月8日24时,报名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my.scpta.gov.cn/。(对于报名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816-2264961、2261452,028-85141851;对于报名资格、条件疑惑的咨询电话是:<区教体局>0816-2368990,<区卫生局>2213704,<区人社局>2263419)。资格审查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绵阳市涪城区2013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3年上半年绵阳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30KB)。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3月29日至4月9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3年上半年绵阳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3年3月29日至4月10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职位调整情况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或取消该职位聘用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考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退费。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涪城政务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4月17日至4月20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50%+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50%+政策性加分。所有岗位都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大纲》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按招聘岗位分为教育专业技术岗位、医务专业技术岗位、护理专业技术岗位、其他岗位四种类型。考试内容为:
教育专业技术岗位:《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医务专业技术岗位:《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技术岗位:《护理基础知识》;其他岗位: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2.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21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职位排名和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情况将于5月3日左右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4.政策性加分
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13年3月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指表彰优秀,非日常年度考核优秀。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2013年4月23日前将以下材料送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涪城区文庙街8号510室)进行审查: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团委、教育部门盖章和本人签字的《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聘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聘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5月8日在涪城政务网上进行通知,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应携带《2013年上半年绵阳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二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
六、体检及考察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招聘单位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聘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考试单位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或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同意,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一次,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涪城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人事关系纳入区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涉及到户口迁移的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未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区监察局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涪城区监察局0816-2240345
咨询电话: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6-2263419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涪城政务网公告。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1、绵阳市涪城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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