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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昌乐县2013年公开招考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13-07-17 09:03:59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今年公开招考教师计划共70人,其中定向招考岗位(限在昌乐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人员)计划招考3人,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岗位计划招考12人(具体计划见附表)。
二、招考范围、条件及要求
招考范围为昌乐县常住户口或昌乐县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定向招考岗位、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受户口和生源地限制。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身体条件;
3、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4、全日制专科和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定向招考岗位不受年龄限制;
5、定向招考岗位限在昌乐县服务满二年(2011年及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人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该岗位)。
报考学科原则上要与所学专业一致(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相关岗位,教育学专业可报考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非英语专业毕业生报考英语教师的须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订了定向、委培合同,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经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上学期间受相关处分未解除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处理的人员;昌乐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考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考教师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报考人员本人持下列证件材料报名:(1)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2)《昌乐县公开招考教师报名登记表》(贴1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表格可到昌乐县人社局网站http://rsj.changle.gov.cn或昌乐教育网下载)。非英语专业毕业报考英语教师的还须提供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签订了定向、委培合同、就业协议或已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在昌乐县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报考的还须提供我县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特困家庭毕业生还须提供《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交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须与登记表照片同底版),交纳报名考试费每科40元(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可以报考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岗位,也可以报考普通岗位;在昌乐县服务满二年并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可以报考定向岗位,也可以报考对口普通岗位(以上人员只能选报一种岗位)。
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联合成立审查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对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考人数3倍的学科,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计划(招考计划7人及以上的专业、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岗位按1:2的比例核减),研究生岗位核减的招考计划指标转到对口普通岗位,定向岗位核减的招考计划指标调整到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比例高的学科。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重新选报其他专业,资格审查合格的不可更改报考专业或类别。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8日—7月29日
报名地点:昌乐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县城永康路36号)
准考证发放:7月31日—8月1日由考生到报名地点领取。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和专业科两科,分别占20%和80%的分值比例(定向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科一科,分值100分)。公共科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教育理论知识;专业科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其中学前教育专业主要为大学专科专业课程内容,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主要为大学本科专业课程内容,其他学科主要为高中相应学科课程内容。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8月2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录用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人员(招考计划7人及以上的专业按2倍确定)。
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主要考查应考人员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技能等基本素质。试讲内容为:报考幼儿园教师(包括音乐、美术专业报考幼儿园教师)的为幼儿园课程内容,其他的为初中相关学科课程内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面试采用答辩的形式,主要考查应考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基本素质;定向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岗位适应能力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参加面试人员交纳面试费70元(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特困家庭毕业生凭《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免交报名费和面试测试费。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
笔试和面试成绩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受理应考人员成绩查询。
(四)体检考核
先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再依据总成绩按类别和学科排名(总成绩并列者,依次分别按学历高低、笔试成绩高低排名),然后依据类别和学科排名,按招考计划确定体检考核人员。
经体检(按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考核(主要通过查阅档案),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按照以上办法从本学科(岗位)中依次递补。因人选不足造成研究生岗位或定向岗位无法递补的,该研究生岗位招考计划指标转到对口普通岗位,定向岗位招考计划指标调整到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比例高的未调整过计划的学科。
(五)公示聘用
对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在昌乐县人社局网站、昌乐教育网和报名点公示),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根据本学科考试成绩排名(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与其他考生一块排名),依次由本人在本学科计划岗位中自主选择,确定聘用单位。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服务年限为五年。
整个教师招考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考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弄虚作假的,取消有关考生的招考录用资格。如有违背招考录用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相关考试通知、成绩公布、体检考核、录用分配等信息将在昌乐县人社局网站和昌乐教育网发布。
监督电话:0536—6221449(中共昌乐县纪委)
咨询电话:0536—6235279(昌乐县人社局)
0536—6221856(昌乐县教育局)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乐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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