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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直接考核教师招聘启事(第三批)
发布时间:2013-11-11 09:44:04

根据《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及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直接考核招聘教师的批复》(绵人社事【2013】29号),现将我院2013年直接考核招聘教师(第三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1年、2012年、2013年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并符合我院2013年招聘教师相关岗位条件的人员。应聘人员年龄在1977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学院优先招聘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相应资格条件要求相符。

(4)符合《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

(5)聘用人员在我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计划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均进入我院核定的事业编制之内,招聘计划为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将个人应聘资料(简历、各种证书扫描件)发自myrsc_2006@163.com邮箱,应聘资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3年11月20日。学院根据应聘者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学院通知应聘人员持相关证件及材料到绵阳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和证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符合报名专业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教师应具备的本学科本专业知识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考核方式:试讲及综合面试。

考核最终成绩及体检人员的确定:按试讲成绩占60%、综合面试成绩占40%进行折算,计算出总成绩。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我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

考核时间:考核时间为2013年11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提前做好准备。

考核地点: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绵阳市仙人路一段32号)。考生可乘46路公交车在终点站下车即到。

(三)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由我院统一组织拟聘用考生到综合性二甲及其以上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我院按照《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五)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将在我院及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及拟聘岗位等,并公布学院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我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审核办理招聘、入编手续。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为其办理档案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

此次直接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岗位聘用管理。涉及到户口迁移的人员,在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招聘工作组织机构及纪律检查。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主要由主管部门、学院领导、相关系领导及部分骨干教师组成。招聘工作将接受主管部门、学院纪检监部门及和社会的监督。

咨询电话:0816-2202044、2201302 翟老师、杨老师、查老师。

附件:2013年直接考核招聘教师(第三批)

需求岗位

数量

岗位准入资格

学历

学位

专业

学校

其它要求

教师

3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学位及以上

管理学类

 

 

教师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学位及以上

思想政治教育类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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