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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玉林北流市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14-06-09 09:06:19

为适应我市中小学补充教师需要,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14〕33号)的规定,经北流市政府同意,并报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林市教育局批准,2014年我市计划从市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北流市在岗市代课人员和北流市离岗市代课人员。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共30名,其中:从在岗市代课人员中招聘22名,从离岗市代课人员中招聘8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交考试费的方式进行。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科每人50元,两科共100元,不收取报名费。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6月11日—6月13日。

  报点地点:北流市教育局(北流市二环西路0173号)。

  (三)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⑴报名人员如实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可从北流市教育局网〈http://beiliu.30edu.com/〉下载打印);

  ⑵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第二代);

  ⑶任教学校及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必须有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

  ⑷学历证书;

  ⑸教师资格证;

  ⑹反映报考者符合计生报考条件的计生证明(必须有出具证明的村、镇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人签名并盖公章)及证件(未婚证或结婚证、计生服务手册或准生证、独生子女证、结扎证等)。

  ⑺加分材料;

  ⑻近期1吋免冠正面彩色同底照片3张。

  以上材料,证明需交原件,证件(文件)需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个人的报考信息,并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有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准考证发放时间

  请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7月7日至8日到市教育局六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只考笔试。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14〕33号)的规定,全区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实行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科目、统一命题评卷。

  1.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两科:《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每科分值各100分。

  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本次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考试的组织管理机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考试辅导班和发行销售的各种考试参考书(资料)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机构无关。)

  六、照顾加分办法

  (1)教龄加分: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具体加分标准为:5年以下的每年加0.35分;6年至10年的每年加0.65分;11年至15年的每年加0.95分;16年至20年的每年加1.25分;21年以上的每年加1.85分。加分以市教育局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2)学历加分:比符合要求学历每高一个学历层次的加2分。即专科毕业加2分、本科毕业加4分、研究生毕业加6分。

  (3)奖励加分:对获得北流市教育局、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予以加分:北流市教育局加3分,县(处)级加4分,市(地)级加5分,省(部)级加6分,国家级加7分。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7分,同年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

  (4)职称加分:获得初级职称:员级加1分,助理级加3分;获得中级职称加5分;获得高级职称加7分。加分以人社(职改)部门的批文及经人社(职改)部门认证有效的资格证书为依据。

  (5)职务加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任职满一年的现任领导予以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加2分,校级领导加4分。加分以任职文件为依据。已离岗的原市代课人员此项不予加分。

  (6)计生加分:

  ①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或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女方年满49周岁(计算年限至2014年5月31日止)还未生育孩子的加6分。加分以独生子女证及县(市)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②农村双女结扎户加4分。加分以结扎证及县(市)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以上六项加分可累计,上不封顶。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总分相同,加分多者优先;如加分相同,职称高者优先;加分、职称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加分、职称、学历都相同的,教龄长者优先。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与操作规程进行。

  体检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由市教育局组织安排到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负责。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廉洁和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复查结果等情况。

  八、公示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九、选岗

  公示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组织拟聘用人员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如遇2人以上同分排名,加分多者优先;如加分相同,则依次以职称、学历高低确定,高者优先;如加分、职称、学历都相同,再以教龄长短确定,教龄长者优先;如再相同,则以抽签形式确定选岗次序。

  十、聘用及待遇

  对符合聘用要求的拟聘人员,市教育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由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通知)及人员名册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十一、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775-6237195(市教育局人事股)

  0775-6399207(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电话:0775-6223709(市人社局办公室)

  0775—6231600(市教育局监察室)

  附件:

⑴2014年北流市从市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表.rar

⑵2014年北流市从离岗市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表.rar

⑶2014年北流市从在岗市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表.rar

  北流市2014年从市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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