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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公开招聘92名公办中等职业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发布时间:2014-10-15 11:23:39

我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核拨,为确保新进教师的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学校岗位设置,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东莞市教育局决定于2014年10月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设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我市公办中等职业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计划招聘公办教师92名。具体招聘岗位见《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详见岗位表。
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5年、2014年毕业生和2013年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
社会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任教专业课一年以上或在企业一线从事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二)招聘职位范围:
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
(三)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专业对口,要求本科学士或以上学历层次专业与招聘专业要求相符;
4.所有被录用聘任的考生,均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具体见《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岗位表》。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8.社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四、招聘时间、程序
(一)招聘时间:
2014年10月24日——2014年10月27日进行。
(二)招聘程序:
按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面试(实操)—学科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五、具体流程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东莞教育网、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投递电子材料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报考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投递电子材料到招聘单位指定的邮箱,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材料齐全的,可以允许代报,最后报名人员以现场确认为准。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到现场确认报名前一天,考生可通过网上投递电子报考材料到招聘单位指定邮箱进行报名,并于2014年10月24日9:00—12:00和14:00—17:00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第一教学楼五楼共享大厅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交纸质报考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东莞市公开招聘公办中等职业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贴好照片),需预先登录上述网站下载并手写体填写;
(2)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生证复印件代替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非在编在职(非公职)社会人员报考须提供政府人才管理部门开具的有效人事证明材料;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社会人员报考需提供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任教专业课一年以上或在企业一线从事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证明;
(6)个人简历。
5.按招聘岗位要求对应报考,每个报考人员可报考1-2间学校。
(三)资格审查
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按岗位数1:3推荐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参加面试(实操)考试环节,符合资格人员不足1:3则全部推荐进入,报名当天20:00前通知入围面试考生有关考试安排。
(四)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实操)和学科考试两个环节,考试时间:10月25日为面试时间,10月26日为学科考试时间,成绩各占50%,具体安排由招聘单位通知入围考生。考生需携带身份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考试,未按时到达或者中途离场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1)面试(实操)。以招聘单位为主体组织相关工作。面试(实操)人数按岗位数1:3进入,不足1:3则全部进入。全部岗位面试结束后,按考生面试(实操)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原则上在合格人员(≥60分)中按1:2比例确定学科考试人员。岗位符合要求人员不达考试比例,仍希望继续参加下一轮学科考试的,须由招聘单位书面提出申请报外出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才能考试。
各招聘单位按与考生约定的时间向考生公布面试(实操)成绩、进入学科考试名单并发放学科考试课题。
(2)学科考试。学科考试由教育局人事科外出招聘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在本学科考试时间段内向考生公布考试成绩。分岗位按考生面试(实操)和学科考试各占总分50%计算出最后得分,在合格人员(≥60分)中按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2人以上总成绩相同,则先按面试(实操)后学科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取录的原则,由于受报考岗位名额限制未获拟聘,但在各考试环节中表现出色,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其他未招聘到合适人员的招聘单位与其本人协商一致达成聘用意向的,经由外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确定为体检人员。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统一集中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完成体检的人员提交以下材料: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和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学生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大一寸证件彩照5张。
体检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集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教育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69-23126003;具体招聘问题可致电招聘单位查询,电子报考材料直接投递到各招聘单位邮箱,具体见招聘岗位表)
本公告解释权在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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