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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8 09:34:39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 等规定,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育系统直属事业单位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00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2022年毕业生”指于202211日至20221231日(含)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112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报考。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清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能力。

  5.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的规定。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职位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2022年毕业生: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同时须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2.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以研究生学历进行报考的,同时应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历,不要求学位。

  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还应具有三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且曾获得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比赛(含学科教学比赛、教学论文比赛等)二等奖及以上。

  3.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前一天。

  4.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2年毕业生须承诺在试用期满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5.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附件2)。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若其已取得与应聘岗位对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中所任教的学科与应聘职位学科相一致,视为专业一致。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暂未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或以上证书的2022年毕业生须承诺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7.应聘英语教师职位的人员要求具有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7分以上或托福85分以上成绩单。暂未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的2022年毕业生须承诺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8.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2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9.2022年毕业生如未在202212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10.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1119002022113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上填报资料: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有关要求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按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含13)。对于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情况延长报名时间或调整、取消招聘岗位数,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二)考试网上确认

  1.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

  2.考试网上确认时间待定。有关通知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网上确认参加综合素质评估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确认参加考试。

  4.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综合素质评估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qgsydw.com)下载打印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综合素质评估

  综合素质评估的时间和地点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集体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岗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岗位类别

测试形式

A类岗位

专业技能测试

B类岗位

考试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数>101的职位

小组讨论

考试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数≤101的职位

该岗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评估结果以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待定。通过或者免考综合素质评估的人员自行携带现场资格审查所需的相关材料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须考生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下一环节。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将不安排其参加下一环节。

  (六)心理品质测试

  心理品质测试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后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记入考生综合成绩,但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轮。

  (七)面试

  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以说课或试教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入围笔试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笔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

  (八)笔试

  进入笔试环节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qgsydw.com)下载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的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学科专业知识以及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教育通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与招聘岗位学科对应的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及以上的考生免笔试。

  (九)体检 

  考生综合成绩由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免笔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排序确定最后参加体检考生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职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十)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若应聘者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以上处罚,则就业协议书或合同自动解除,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录用人员纳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工作经历满一年的试用期半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或未按承诺取得相应证书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专技十二级岗位聘用。符合晋升条件的,学校有岗位的情况下,可依次晋升。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均提供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享受十二级岗位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前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三)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采取“一考双录”,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录用为事业编制人员。未被录用为事业编制的考生,招聘单位可按照雇员制拟录用人数和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用为雇员制教职员,如存在放弃情况,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四)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为便于事业编制教师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八)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九)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的时间,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工作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和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p.gov.cn)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十)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30进行咨询。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20-618773898211663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七、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广东省及广州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和人事考试政策执行。

  (一)考生分类管理

  1.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且按照广州市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考生),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进入广州市防疫政策:

  (1)对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集中隔离14天”。所在县/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2)对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居家隔离14天”。

  (3)有本土阳性个案报告的区(县级市)但尚未划分中高风险区域的,如果当前感染来源不明、或出现社区传播的,该区(县级市)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

  (4)有本土阳性个案报告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 “三天两检”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

  (5)有本土阳性个案报告省份旅居史的(返)穗人员建议持48小时核酸结果,并在抵穗后在机场火车站或就近做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

  (6)其他省外来(返)穗人员建议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

  2.不得参加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广州市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考生;广州市防疫政策可以打开“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进入广州市”查询。也可以通过进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https://www.gd.gov.cn/gdywdt/zwzt/yqfkzccs/dszc/content/post_3496918.html),了解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动态发布的最新出行政策。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的考生。

  (二)考前准备事项

  1.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2.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3.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 本市考生考试前14天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离穗。

  (2)其他所在地市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广州市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

  (3)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4) 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5) 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6) 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证明及《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附件4),并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11227

 

信息来源http://www.hp.gov.cn/gzhpjy/gkmlpt/content/7/7987/post_7987995.html#4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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