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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0 09:45:58

为适应东莞技工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现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4名。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人员素质。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教师共14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1.纳入国内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于2022年或2023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2年毕业生须于报考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8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境内就读中外合作办学院校的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831日前取得学历毕业证书,同时须于202312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38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

2.在国(境)外的2022年毕业生,报考时须取得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时还须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生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毕业时间和取得学位时间以毕业证和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

(二)社会人员

除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外人员为社会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7.有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8.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社会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82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78228日及以后出生。

2.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历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辅修专业等非主修专业不作为报考依据;

2)专业相近。毕业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且毕业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大部分一致,并在报考时提供毕业证书、毕业成绩单(须有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和院校开具的毕业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近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3)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教育管理等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教师资格证及教师上岗证要求。入职2年内须取得中职教师资格证或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证;

4.职称要求。需取得与岗位专业相符的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考生通过评审或认定程序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职称,应当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有关条件要求,否则视同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时应已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应届毕业生不作要求。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邮箱报名方式,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含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以下简称《报名表》)。

2)《东莞市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报考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

3)居民身份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学历学位证书。

5)教师资格证或技工院教师上岗证,博士研究生可暂不提供。

6)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报考者还可以提交个人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发表的文章、开设的公众号(或其他自媒体)和社会实践情况等相关材料。

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上述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一旦提交原则上不再作退回处理,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者责任自负,招聘单位不另行通知。

3.报名邮箱及邮件格式:

1)报名邮箱

机械教师(0101)、机电教师(0102)报名邮箱:dgjsznzz82920237@126.com

新媒体传媒教师(0103)、设计类教师(0104)、网络信息与安全教师(0105)报名邮箱:dgjsdzsw82920238@126.com

烹饪教师(0106)、语文教师(0201)报名邮箱:dgjszp22293101@126.com

心理学教师(0202)、思政教师(0203)报名邮箱:dgjsrsc22693620@126.com

2)邮件格式:

考生报名邮件标题为岗位代码+考生姓名,并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招聘单位报名邮箱:

报名材料1(附件2)单独一个Word文档(命名格式:岗位代码+考生姓名+报名表);

报名材料2(附件3)单独一个Excel文档(命名格式:岗位代码+考生姓名+信息采集表);

报名材料38整理成一个WordPdf文档(命名格式:岗位代码+考生姓名+报名材料,文档大小不超过20MB)。

4.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3324:00

(三)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由市技师学院负责报考资格初审,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报名邮箱发送笔试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试、职业教育及技工教育相关内容及法律法规等。

采用线下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安排。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不达60分的不能入围下一考试环节。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5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5,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入围下一考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莞市技师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五)资格确认,发放准考证

试讲(实操)和面试前,招聘单位对入围的考生进行资格确认。报考者应提供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所有证件原件当场校验后退还,资格复核通过后发放准考证。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资格、材料,并在体检前提供,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六)试讲(实操)+面试考试

1.考试时间

另行通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

1)试讲。试讲的形式为现场抽题现场备课(30分钟)后进行片段教学(10分钟)。试讲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考生试讲成绩,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80分的不予录用。

2)实操。一类专业教师岗位须进行实操考试。实操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点为考生成绩,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80分的不予录用。

3)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专业知识、临场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15分钟,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考生面试成绩,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80分的不予录用。

每个考试环节结束后,考生需在考场指定候分室候分,成绩将在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应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

3.计算考试成绩

笔试、试讲、实操和面试各环节的成绩均为百分制,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不再四舍五入,应计尽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报考一类教师岗位的按实操成绩、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确定结果,报考二类教师岗位的按试讲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确定结果。各项成绩均相同的,需进行加试,加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一类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20%+实操成绩×30%+面试成绩×20%

二类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20%

考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莞市技师学院门户网站公示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

体检地点:东莞市内三甲医院(具体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规定执行。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技师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递补录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公布聘用名单,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除本方案中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外,拟聘人员从报考之日起一年内须办理聘用手续,因拟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逾期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包括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和身体(心理)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入职2年内未取得中职教师资格证或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证的,证明不符合教师岗位要求,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和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4.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考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或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20238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文件上的毕业时间为准;

7.不符合资格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的其他情形。

(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咨询电话:0769-22693620,联系人:罗老师、姚老师

 

东莞市技师学院

2023216

 信息来源http://dghrss.dg.gov.cn/xwzx/gsgg/gkzp/zpgg/content/post_3957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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