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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3届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1 10:19:43

为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关于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政策,优化师资来源结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淄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计划招聘2023届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3届山东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含符合跨省就业规定的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已与山东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4.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淄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3届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419日,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将个人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专业”。报名信息以招聘单位电子邮箱在规定时间内接收的邮件为准。

个人报名材料包括:《淄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3届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含奖学金)、水平等级证书等。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选派专人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确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资格审查情况由招聘单位及时反馈给应聘人员。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报考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岗位的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超报者取消其所有应聘岗位的报名资格。上述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取消计划:

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1:1)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

(二)现场资格审查与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方式和时间安排等要求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关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信息。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的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时间一般不低于15分钟。面试执行回避制度,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三)考察、体检

1.人员范围: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招聘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

考察的同时须进行资格审查,即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3.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公费师范毕业生的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关于公费师范毕业生的相关文件执行。

应聘人员在2023731日前不能提供相关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部属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淄博市教育局

                           202349

 信息来源http://edu.zibo.gov.cn/art/2023/4/9/art_3540_2692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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