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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岳阳市云溪区回乡教师公开选调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2 09:54:42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决定开展回乡教师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与监督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区教体局牵头,并组织实施,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二、选调原则

  此次公开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调岗位与计划及要求

  本次选调回乡教师2名。其中小学语文1名,小学数学1名。详见《2023年岳阳市云溪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选调条件

  2023年选调的回乡教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师德优良,品行端正;

  2.在编在岗的公办学校教师,且现任教学科与岗位需求专业一致;

  3.身体健康,35周岁以下(19879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5.干部人事档案中无影响流动调配的问题;

  6.本人或配偶为云溪区户籍,或配偶为云溪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岳化、长炼、华能、临港新区)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7.与上级相关文件相冲突的条件,服从上级文件指示精神。

  五、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7.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

  8.工勤人员;

  9.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精神,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67项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六、选调程序

  ㈠填写申请表。2023106-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对象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需当地派出所签章),到区教体局政工人事股填写《2023年申请调入云溪区教体系统报名表》。

  本人非云溪区户籍,但配偶为云溪区户籍的,提供本人和配偶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民政部门签章);本人和配偶均为云溪区以外户籍,但配偶在云溪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配偶在云溪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证明。

  ㈡资格初审。对申请对象所提交的上述证件进行审查,初审合格的进入试教环节。资格审查贯穿选调过程的始终。

  ㈢试教。

  1.试教时间:另行公告

  2.试教地点:云溪区云溪小学

  3.试教内容。具体试教内容随机抽取,小学为本区现行的三年级下册教材。所抽取教材课文均以第一课时作为试教内容)。主要测试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能力,备课时间30分钟,试教时间15分钟。

  5.试教分组:具体分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6.试教顺序:试教分组后,抽签先确定学科顺序,再确定个人试教顺序。

  7.评委产生:临时确定评委。

  8.试教计分办法:采用100分制,对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结果保留2位小数,按该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相同,由教体局党委研究决定。

  9.设立试教最低合格分数线。岗位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最低合格分数不低于80分。

  七、确定选调对象

  根据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步选调对象并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实施。

  八、递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选调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由教体局党委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若进行递补,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九、公示

  1.拟选调对象名单在云溪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2.拟选调对象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选调对象。

  十、聘用

  确定的选调对象,按程序办理聘用和列编手续。选调的回乡教师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其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不得外调。否则,缴纳一定的培养培训经费和违约金,并计入诚信档案。

  十一、咨询及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区教体局政工人事股:0730-8413642

  监督举报电话

  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15173136814

  本公告由岳阳市云溪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岳阳市云溪区教育体育局    

2023919

 信息来源http://www.yunxiqu.gov.cn/38965/38988/content_2114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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