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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龙岗区2024年1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9 12:08:02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深圳市龙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师93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龙岗区2024年1月公开招聘优秀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基础条件

  1.报考年龄

  报考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0日之后出生)。

  2.报考学历

  (1)报考者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学位要求。

  3.教师资格证

  报考者须具有不低于岗位所要求资格种类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初中语文教师岗位需具有初中及以上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证。

  (四)其他条件

  招聘人员除以上基本条件及基础条件外,还需至少符合以下一项:

  1.获得下列个人荣誉称号之一: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金牌或指导学生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金牌经历的主教练员(主要指导教师);

  (2)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相当荣誉称号,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3)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

  (4)深圳市年度教师、深圳市十佳青年教师(标兵)、深圳市(十佳)师德标兵、深圳市优秀班主任、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获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

  2.通过普通高等教育(非在职)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时间:2024年1月10日9:00-1月16日18:00。

  (二)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按要求登录网址(http://www.szkscp.com.cn)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上传的资料需为图片格式(如JPG、PNG等),不能为PDF格式。

  (三)须提供的材料如下:

  1.《深圳市龙岗区2024年1月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书;

  5.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个人荣誉证书(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获奖者还需提供比赛通知、获奖通报等文件);

  6.专业技术资格证(视岗位要求及条件提供);

  7.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其他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材料(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在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如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足以证明其符合报考岗位工作经历要求,则其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其他材料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证明报考者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报考1个岗位,如出现报名多个岗位并提交资料,则判定为审核不合格并取消相关资格。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其招聘资格。

  5.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取得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审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报考者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及时关注报名系统中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期间,因报名材料不齐不予通过的人员可以通过系统补充材料重新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及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

  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在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线下方式进行,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将按照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材料顺序核对原件。

  资格复审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轮考试环节。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模拟讲课的形式。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3.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分数合格线为8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岗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上公布。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附件3),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公示5个工作日。考察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异议,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将及时依法处理。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及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按规定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相关薪酬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新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聘用后需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

  (二)本次招聘的相关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1月1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4年1月10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

  (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其中的教学经历指学校教学经历,开具工作经历证明时必须予以明确任教时间和任教学科。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由龙岗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到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七)招聘查询网址

  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

  (八)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0755-89551913。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4年1月5日

信息来源http://www.lg.gov.cn/xxgk/zwgk/rsxx/ryzp/content/post_11089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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