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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24年名师专项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2 09:50:00

为加速打造“科学之城、追光之城、向往之城”,加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才高地建设,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师20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序号

学段

学科

招聘人数

岗位等级

1

高中

语文

1

专技七级岗位

2

数学

1

3

英语

1

4

物理

1

5

生物

1

6

政治

1

7

地理

1

8

初中

语文

1

9

数学

4

10

英语

2

11

道德与法治

1

12

化学

1

13

历史

1

14

小学

数学

1

15

信息技术

1

16

幼儿园

1

(岗位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 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

5. 须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6. 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7. 年龄应在45周岁以内(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省特级教师”称号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 正在处分期间(影响期)的人员;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 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6. 原工作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7.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应聘人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须现为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或在教科研机构从事教育教研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以下任一业绩条件:

1. A类名师:省特级教师。

2. B类名师:①全国模范(优秀)教师;②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③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仅限省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④省骨干教师、名师及其他荣誉相当层次者;⑤正高级教师。

3. C类名师:①副省级城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副省级城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副省级城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②副省级城市骨干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或其他荣誉相当层次者。

三、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于2024年3月22日12:00—4月25日12:00前登录光谷人网(https://www.ovc-talent.com/homePage)点击“求职招聘”栏目或关注“光谷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光谷人”小程序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上传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符合报考条件的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会同区人事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入围考核对象。考核现场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事局工作人员对入围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查入围考核人员报名资料真实性。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会同区人事局组织实施。考核采取试教(说课)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试教(说课)和结构化面试的成绩按照5:5计入综合成绩。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考核人员与招聘计划不超过1:1的岗位采取合格分数线控制,合格分数线在考核前公布。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以试教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四)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会同区人事局参照《武汉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有关要求组织,应聘人员应按照单位要求配合完成体检和考察。

(五)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为10年),办理聘用手续。未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

拟聘用人员按照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岗位设置相关规定办理岗位认定登记手续,在试用期间,暂时认定登记在专技岗位“未定级”,经考核合格后,依据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等级认定到相应等级岗位。对于原单位已聘在高于招聘岗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在符合武汉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且本人业绩满足高新区岗位任职条件的前提下,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聘任至原单位同级岗位;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武汉市现行异地职称认定或岗位聘任相关政策的,根据高新区岗位任职条件降级聘用。

四、相关待遇

(一)招聘的名师使用事业编制,享受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其中省特级教师按规定享受省特级教师津贴。

(二)享受安家补助费30-100万元(A类名师100万元、B类名师50万元、C类名师30万元),并签订10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在10年服务期内提前离职的,按实际服务年限扣减安家补助费。若拟聘用人员身份为原区内聘用制教师的,只使用事业编制,不享受安家补助费。

(三)适当解决引进人员的配偶(在教学教研岗位)工作问题。招聘引进的名师,其配偶是教师身份的,经考核合格可随迁随调,身份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聘用制教师。

(四)协助解决子女义务段学校入学问题。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专项招聘工作有关通知将通过网站发布或以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光谷人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

(二)咨询电话: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027-67880466

地   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7008室

(三)监督电话:027-65527182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www.whptc.org/ncms/article_f133564df5ec639e5b2c8b4e5044466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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