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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1 10:03:12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怀柔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发布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岗位设置及招聘人数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一)京籍应届毕业生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毕业时能如期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京籍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

2023年9月1日至本次招聘报名结束,取得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京),回国后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缴纳社会保险。

(三)非京籍应届毕业生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要求报考岗位最高学历期间,所修科目成绩无不及格、补考和重修记录(因身体等特殊原因除外);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符合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条件。

(四)京籍社会人员

取得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社会人员,符合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京),不含户口及档案放在毕业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心理条件;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年龄条件。

1.应届毕业生年龄要求。本科学历要求年龄27周岁及以下(指199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京籍社会人员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应届毕业生要求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上岗前须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级别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取得与之对应的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相同学科高学段教师资格,可申报本学段或者低学段相应学科的岗位。(例如:持有高级中学语文教师资格证人员,可申报高中语文教师,也可申报初中或小学语文教师)

(五)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多报将取消报名资格。

(六)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七)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八)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九)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9:00至5月30日(星期四)17:00。

2.报名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怀柔区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shidaoshu.cn/examination),自行注册、完整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根据系统提示,按照报考岗位进行报名。

(二)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怀柔区教委对报考者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期间,报考者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网上审核状态并注意短信反馈,资格初审通过后个人信息将不得修改。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为教师综合知识测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基本能力水平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相关知识。本次考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打印准考证时间及笔试时间将通过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hr.gov.cn/)、“怀柔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报名成功考生须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3.笔试时间安排、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须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及准考证,于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至少提前30分钟入场。

4.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将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将根据实际情况以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及具体要求将随笔试成绩公告一同发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形式以公告为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确定总成绩

总成绩由笔试及面试成绩共同组成,各占总成绩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面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主考官成绩确定名次;主考官成绩仍相同的,将通过加试确定名次。总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七)体检、考察及公示

怀柔区教委根据总成绩,按照各岗位需求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确定体检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怀柔区教委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要求、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递补,并单独通知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公示后放弃的,将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在任何招聘环节发现考生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和信息的情形,均作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认定标准为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无单位缴纳保险记录。

(三)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如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符合岗位要求的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上岗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6至10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考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生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名要求,以区教委认定为准,考生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一律视为同意和接受本公告相关条款规定。

咨询电话:010—69623205(王老师)

咨询时间:8:30—11:30,13:00—17:30(工作日)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405/t20240520_3688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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