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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嵊泗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 招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4 10:43:19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人才培养,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4号)有关精神,2024年嵊泗县面向舟山市户籍考生定向培养13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详见附件:2024年嵊泗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表。

二、招生对象

参加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有志于从事海岛教育,具有舟山市户籍,并愿意与嵊泗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

三、招生程序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 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生源不足时可降 20 分录取。

2.面试和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招生计划的 1:1.2 比例(四舍五入),向相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相关高校将名单抄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相关高校提供的名单,进行考生户籍审核,组织考生面试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执行。

3.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 , 并 在 嵊 泗 县 人 民 政 府 门 户 网 站(http://www.shengsi.gov.cn )和嵊 泗 教 育 服 务平 台(http://ssjy.shengsi.gov.cn/)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将已签订协议名单上报相关高校。

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按缺额计划 1:1 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录取:相关高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我县报送的已签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相关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录取。录取结束后,相关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委人才办、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高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每年补助1万元,四年共4万元,具体补助办法在协议中明确。教师定向培养采用相关高校与县教育局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联合培养、定向就业的模式。县教育局把定向师范生作为“准师资”来看待,多形式加强与培养学生的沟通联系,主动参与培养过程。定向委培的学生原则上应回嵊泗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教育教学实习,具体时间由县教育局与相关高校商定。

五、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就业协议回嵊泗县教育局下属学校任教,具体工作单位由县教育局确定。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定向培养学生最低服务期为10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嵊泗县教育局咨询。

咨询电话:5088397(教育局组织人事科)、5089801(教育局考试中心)



中共嵊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嵊泗县教育局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0日


https://www.shengsi.gov.cn/art/2024/6/20/art_1229635574_3863370.html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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