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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2024年度遴选中小学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9 10:50:55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根据《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委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亳州市谯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通知》精神,现将谯城区2024年度遴选中小学教师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及条件

(一)遴选计划

2024年计划遴选150名农村公办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其中小学教师46名、初中教师104名。

(二)遴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实绩突出,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身体健康。

2.遴选教师须系谯城区农村在编中小学教师。小学岗位需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初中岗位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

3.在谯城区农村公办学校连续任教5年及以上(任教时间截至2024年9月30日)。

4.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情形除外)。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近五年有擅自离岗现象的;

(2)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五年选调教师选岗后,弃权回原单位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其他不宜遴选的情形。

二、遴选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qcjyj.pzhl.net/。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9:00至7月12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

(3)报考人员可随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截至7月13日10:00。网上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

(二)遴选

1.初审。学区中心学校或区直学校对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量化打分,确定拟参加遴选教师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19日17:00前由学区中心学校或区直学校统一上报区教育局。

2.复核。区教育局联合纪检监察等部门对申请遴选教师量化评分进行复核。

(1)在谯城区农村公办学校连续任教满5年,每增加1年加1分,加满15分止(需提供所在学区中心学校或区直学校证明;时间截至2024年9月30日)。

(2)具有本科学历加5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加10分(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任教以来获省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加20分、省级优质课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加15分、市级优质课二等奖加10分、市级优质课三等奖或区级一等奖加8分(仅限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育科研部门组织实施的现场教学(疫情原因除外)的学科类优质课评选活动。需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等其他相关证明,其中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还需提供省级教科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以最高奖项分值计算得分,不累加计算)。

(4)在谯城区近5年内担任过班主任,且本班未发生过校园安全问题(未受到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班级管理较好,每担任一年加4分(需提供所在学校及学区中心学校或区直学校证明)。

(5)在谯城区近5年内,年任课时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课时量,每年加4分(需提供所在学校和学区中心学校或区直学校证明)。

(6)本人系烈士子女的加10分(需提供烈士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

(7)本人配偶系现役军人加5分(需提供户口本、配偶系现役军人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

3.公示。区教育局对申请参加遴选教师得分结果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31/0/page_1.html)进行公示。后续工作请参加遴选教师及时登录该网站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4.确定遴选对象。采取积分制量化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数确定遴选对象,若报考同岗位计划内最后一名总分相同,根据量化评分表第(1)条得分,高分优先,若第(1)条再相同,则根据量化评分表第(2)条,依次类推。如总分再相同,根据遴选实际情况,采取加试办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5.选岗。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名额,按上述方式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三)调动

1.选岗后的遴选人员,由选岗单位到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办理调动手续,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根据选岗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及聘任方案,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予以聘用。

因个人原因弃权或不服从选岗单位安排的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动(含工资关系转移)手续的,取消遴选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同类型遴选。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遴选人员从聘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动工作。

三、有关事宜

(一)各学区中心学校或区直学校要高度重视本年度遴选工作,及时制定本校方案,确保教学秩序稳定。

(二)教师遴选工作事关谯城区教育事业发展,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禁徇私舞弊。

(三)申请遴选的教师,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公告》由亳州市谯城区2024年度遴选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5523134

监督电话:0558—5510280

上述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2637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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