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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验学校面向2025届应届毕业生 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4 10:06:46

深圳实验学校是深圳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涵盖小学、初中、高中学段。现因教育教学需要,我校定于2024年10月面向2025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18个,拟聘35人(岗位表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期间毕业的高校(非在职)毕业生,且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应于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报考。

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具有普通高校(非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2.报考专业

(1)考生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考生所学专业以报考者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者可根据岗位设置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对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认定为相似学科,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截至公告报名首日)。

4职业资格

考生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的考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先报名。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延至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未按规定履约任教公费师范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9:00至10月31日17:00

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120.79.73.84:8066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考须提交的材料

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材料。报名材料须打包成压缩文件或合成PDF,文件命名格式为:报名岗位+毕业院校+姓名(例:高中语文岗位-XX大学-李XX)。

(1)报名表(附件3,学习及工作经历须填写完整,贴电子照片,本人签名后扫描)。

(2)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和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

(4)学历及学位证书。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

(5)本科及研究生成绩单和绩点情况(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需与档案成绩一致,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本科成绩单。

(6)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4)。

(7)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习或实践成果的材料。

(8)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报名时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所有非中文材料均需提供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相近专业证明、专业方向证明、社保清单、有关证书等)。

  三、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报考人员须对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结束后,学校根据考生线上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线上资格初审。符合公告基本条件和报考岗位具体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未上传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结果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通知考生。

  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四、笔试

笔试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在深圳市组织笔试,笔试考一门,内容主要为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知识。具体时间及地点在资格初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通知考生。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线以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上公布。

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岗位按照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按实际符合要求的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五、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学校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资格复审,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者,工作人员将短信或电话联系通知考生补齐,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补充上传相关材料。未按要求及时补充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不通过,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考生。

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学校应当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面试

(一)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于资格复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通知考生,同时在学校官网上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二)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学校结合考试情况划定综合成绩合格线,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名额确定入围体检名单。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学校通过加试决定体检人选。

综合成绩合格线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公布。

七、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深圳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告知。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有关要求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学校成立考察组组织考察(含适岗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情况、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由学校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实验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考生原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其它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在招聘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执行。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招聘查询网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sz.gov.cn/

深圳市教育局官网:http://szeb.sz.gov.cn/

深圳实验学校官网:http://www.szsy.cn/

  咨询电话:0755-83361161,投诉电话:0755-83361223;

本公告由深圳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深圳实验学校

2024年10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www.szsy.cn/category/article1/3f6056692805441893bb747168b313de.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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