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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瓯江口实验学校面向2025届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教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9 10:36:19

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温州市洞头区瓯江口实验学校面向2025届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5名,其中小学语文教师3名、小学数学教师2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温州市洞头区瓯江口实验学校面向2025届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1.清华、北大等国内外名校(国内39所重点高校、世界大学榜单排名前50位)2025届毕业生,以及温州户籍或温州生源六所部属师范院校(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陕西师大、西南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

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2025届本科毕业生。

3.普通高校2025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4.普通高校2025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其大学本科期间曾获得一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或荣获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省二等奖及以上或学校一等奖荣誉的、或综合成绩排名(前3个学年)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45%的。

5.浙江省内高校设立的“精英班”(如浙师大初阳学院、杭师大经亨颐学院、温大溯初班和化学创新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丽水学院行知卓越教师养成班等)2025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6.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校级优秀毕业生”及以上荣誉称号的2025届师范类毕业生(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需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普通高校2025届毕业生;

(三)年龄要求:本科或硕士研究生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与履行招考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发布招聘信息。由洞头区政府网、洞头教育之声、瓯江口实验学校公众号上公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且有岗位意向的报名对象通过本公告发布链接的二维码进行预报名(现场可以补报),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起至11月1日12:00止。

(三)现场确认及补报。

时间:2024年11月1日9:00-12:00。

地点: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招聘现场指定摊位。

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表(附件2)及其它所需材料(附件3)到招聘会现场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和材料确认,仅网上报名而未现场确认的对象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

(四)资格初审、面谈、填报信息。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与报名人员进行面谈,根据报名人员面谈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人员组织考试。

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根据以上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五)确定考核人员。招聘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复审并按照每个岗位1:3比例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并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入围人员考核具体时间、地点。报名对象须保证手机畅通,规定时间内无法联系到考生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六)组织考试。考试采用面试(课堂试讲)的方式。备课时间45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0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考核成绩若同分,则进行加试,加试采取基本素养面试答辩。考试设置最低控制线,即按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签订协议。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岗位数1:1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象,应聘者与洞头区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有对象放弃的,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与区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考生出现弃权的,将记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希望广大考生诚信报考。

(八)体检考察。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考察程序和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放弃、体检不宜录用的,解除就业协议,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不宜聘用的,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聘用。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放弃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相关规定

2023-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可视同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应聘。

被聘用的事业编制教师,在温州市洞头区瓯江口实验学校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2025年7月前将档案调至洞头区教育局。在2025年8月1日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岗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整个招聘过程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咨询电话:洞头区瓯江口实验学校18367705725,洞头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577-63360010。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www.dongtou.gov.cn/art/2024/10/23/art_1254239_59064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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