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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亳州高新区及市直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4 11:07:57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皖退役军人发〔2023〕6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4年亳州高新区及市直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4年亳州高新区及市直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共224名。具体岗位设置及要求详见《2024年亳州高新区及市直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具有适应相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报考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下”为1983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退役军人报考,年龄限制相应放宽2年,为1981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并且在报名时,须在简历中注明服役经历;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24年亳州高新区及市直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通过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亳州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后续招聘信息将通过亳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次招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亳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bozhou.gov.cn/)。报名时间为11月13日8:00—11月19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按要求正确规范填写《2024年亳州高新区及市直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网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报名后至11月20日上午11:00前可随时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11月20日上午11:00前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予补报)。

2.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由招聘单位统一在网上报名服务平台上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11月20日上午12:00前完成。

3.网上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因弄虚作假或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根据不同阶段,随时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四)报名确认

1.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缴纳笔试考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23: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3.网上资格审查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和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招聘岗位核减、取消情况于11月21日在亳州市教育局官网统一发布。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11月21日10:00-12:00改报,逾期不再受理。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选填“是否申请笔试费用减免”,并按提示要求上传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低保证;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县(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审核通过后,考生可以免缴笔试考试费用,直接进行报名确认。

(五)统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笔试范围以安徽省教育厅统一发布的《安徽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为准(详见http://jyt.ah.gov.cn/xwzx/tzgg/40693746.html)。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30日。

上午9:00—11:30   《学科专业知识》

下午14:00—16:00  《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并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28日9:00至11月29日18:00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准考证打印)。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合成笔试成绩=学科专业知识×60%+教育综合知识×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设定笔试合成成绩(含政策加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报考人员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亳州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查分具体事宜在亳州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公告)。

5.报考人员加分事宜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上述人员于2024年11月26日上午8:00至12:00,携带相关材料到亳州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申报加分事宜。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亳州市教育局官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逾期未办理的,不再补办。考生同时具备以上“四项目”两个及以上身份的,不累计加分。

(六)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具体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将在亳州市教育局官网提前公布。

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合成成绩( 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1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对象,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一并进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相关材料(审查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其中:

1.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原件;国外学历,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的证明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退役军人享受年龄限制相应放宽2年的,须提供其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退伍军人证明书(或退出现役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60%+专业测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成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笔试中《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以上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具体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在亳州市教育局官网提前公告。

(八)体检与考察

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统一组织体检及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对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成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笔试中《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以上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具体体检与考察相关事宜在亳州市教育局官网提前公告。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亳州市教育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公示后不再递补。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未按时报到或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须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聘聘期为3年(包括试用期),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招聘单位将与聘用人员约定“首聘期满,聘用人员方可调动和报考其他岗位”的内容。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高新区新招聘人员由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统一分配,新招聘人员应服从工作分配,并按时到岗,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五、相关事宜

2024年亳州高新区及市直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将通过亳州市教育局官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关注公告而造成的后果,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组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558—5125550  亳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0558—5132010   亳州市人社局事业科

监督电话:0558—5555052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  


文章来源:https://jyj.bozhou.gov.cn/News/show/664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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